综合港媒报道,李柱铭等反对派人士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撤销由裁判官批出,批准警方搜查他们手机的手令。法官20日颁下判辞,裁定司法覆核败诉,並须支付讼费。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虽然申请人指出,现代人使用手提电话的用途广泛,手机所储存的资料眾多,搜查或会出现侵犯私隱的情况。但法官强调,正因为手机的功能广泛,或会遭罪犯用作非法通讯,而手机內储存的数码资料,亦可能成为证明他们曾参与罪行的有力证据。
代表警方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回应指,搜查人士在批出手令后,可申请撤销手令或申请司法覆核。但涉案手令列明,警方会將涉案手机封存7天,让申请人採取法律行动,以及执行手令的限期。
法庭指出,在新科技下要保障市民私隱,特別在无手令下取阅他人手机內容更是要谨慎处理,故法庭的守护角色亦变得重要。若警方需查阅疑犯的手机资料,必须取得手令,除非会严重影受查人士,否则须知会受查人士,这能保障搜查不至於无任何限制。
李柱铭等15名反对派人士早前被捕,及后被控去年8月至10月煽惑、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黎智英涉恐吓东方记者案开审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于年涉嫌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涉及记者作供时指,黎智英当时态度凶狠,担心会对他不利;辩方则质疑东方日报派记者跟随黎智英,是要搜集其负面新闻。
黎智英在首日审讯完结后,离开西九龙裁判法院,他否认一项刑事恐吓罪。
案发于年6月4日晚,黎智英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近音乐亭,威胁一名化名X的人士。
控方大律师林芷莹在开案陈词指,当事人X加入东方日报逾廿年,事后他被诊断患上适应障碍伴随抑郁;而黎智英在警诫下指,X已跟踪他数年,又认为X当日行为是要挑衅他。
记者X作供时指,当晚拍摄期间,黎智英曾多次怒视他,感到莫名其妙。他准备离开时,黎智英走近,凶狠并大声地以粗口骂他三次,又夹集粗口称「实搵人搞他」和「影咗你相」。X指称当时他呆了,害怕黎智英有后着,会打他、掌掴他或推他,而事后他仍继续跟着黎智英。
X指自年「占中」前后,被指派跟黎智英出入及拍摄,曾经有两次被对方拍下照片及以粗口指骂,事后他的心理压力很大,要见精神科医生和服食镇静剂,同时减少与黎智英有关的采访。
X在辩方大律师邓乐勤盘问下,指已在东方日报项目组,除非黎智英不在香港,否则项目组每日都会到其家外「摆位」,并跟随他出入。
辩方质疑东方日报追访黎智英及刊登他的新闻,是要向公众塑造一个负面形象。X指他们是如实报道,辩方问,东方日报有否任何关于黎智英或苹果日报的正面报道,X答要翻查档案才能知道,现时举不到例子。
案件预计要审三日,控方会传召3名证人,包括当事人及其精神科医生,以及影到事发经过的另一名东方日报记者。第二日审讯,辩方会继续盘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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