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海关多次在进境邮件快件渠道、入境旅检现场发现走私进口国家管制类麻醉、精神药品情事,当事人面临各项处罚。为了帮助大家加强甄别能力,小编梳理了相关知识,快来学习一下吧~
药品?毒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根据中国禁毒网权威发布,毒品分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UNODC):“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物质。”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具有药品、毒品双重属性,我国已实施严格管制,其中非药用类麻醉、精神药品范围包括新精神活性物质、传统非药用类毒品等。
接下来,就带大家了解近年来在全世界迅速活跃蔓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有哪些
(一)氯胺酮(K粉)
氯胺酮,俗称K仔、K粉,英文名称为Ketamine,氯胺酮纯品纯品(即氯胺酮碱)为白色粉末。市面上常见的是外消旋氯胺酮盐酸盐,系白色结晶粉末。
(二)合成大麻素类
合成大麻是一系列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质。吸食合成大麻素能产生比天然大麻更为强烈的快感,这导致合成大麻素迅速蔓延,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的家族。
(三)卡西酮类
历史上,一些卡西酮类药物曾用作抗抑郁和抗震颤麻痹的药物,但最终都由于成瘾和滥用的问题而退出使用。卡西酮类物质已达上百种,常以“浴盐”“植物肥料”“除草剂”“研究性化学品”等名称伪装出售,多是粉末和片剂。
(四)色胺类
色胺类是“零号胶囊”的主要成分,以胶囊、片剂、粉末、液体等多种形式出售,以口服、鼻吸、抽食、注射等多种方式吸食。
(五)植物类
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包括恰特草(Khat)、卡痛叶(Kratom)、鼠尾草(Salviadivinorum)。
此外,新精神活性物质还包括芬太尼类、苯乙胺类、哌嗪类药物。
列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常见药品
(一)氟硝西泮(蓝精灵)
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为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是较强的镇静催眠药,也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属第三代毒品。滥用氟硝西泮可产生强烈的兴奋、致幻效果,长期服用与吸食海洛因等毒品一样容易成瘾。
(二)依替唑仑
依替唑仑,又名噻吩唑仑、乙替唑仑,具有较强的镇静、催眠、抗焦虑作用。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依替唑仑被列为国家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
各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尽管此类物质出现时间较短,成瘾性和长期生理损害有待深入研究,但其社会危害已日益显现。
危害:
1.普遍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由此诱发的恶性暴力案件犯罪屡有发生。
2.种类繁多,效果也有显著差异。很多情况下滥用者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实际种类,难以把握用量,由于吸食过量导致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也时有出现。
3.伪装性更强。可能掺杂在网红减肥药、安眠药,以及酒吧网红饮料、电子烟中,看似“人畜无害”,青少年尤其容易受到欺骗。
相关案例
年4月,曾于DC超级英雄电视剧《闪电侠》(TheFlash)饰演“闪电侠”小巴里·艾伦的加拿大籍演员洛根·威廉姆斯去世,年仅16岁。据报道,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验尸官服务中心认定他死于意外的药物中毒,芬太尼(新精神活性物质)使用过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规定
1.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
2.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方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3.携带医疗机构自用的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境的,需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海关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6.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禁毒办关于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7号),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携带被列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药品进境如何处置
处置:
海关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者携带列管非药用类的,移交缉私部门处置。切勿随意邮寄或携带这些药品入境,谨防触犯法律。
相关案例
汕头海关所属潮汕机场海关在一个来自日本入境的邮件中,截获国家管控精神药物“FLUNITRAZEPAM”(氟硝西泮)”片。该关依法对该邮件进行截留并将线索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高级伪装”的毒品
★附着在形似邮票的纸质媒介的LSD毒品(俗称“邮票”)
★伪装成糖果的“摇头丸”
★面膜盒内查获的毒品海洛因
毒品的分类
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也是全球第一个对该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的国家。自此,我国已管制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数量居全球首位。
特别提醒:
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是吸毒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转载来源:福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