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静剂类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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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21 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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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药中的毒品——“蓝精灵”01:56来自北京汤建彬律师

导读

提到蓝精灵,许多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动画片里活泼善良的蓝精灵,但是,在毒品犯罪中,“蓝精灵”还是一种新型毒品的外号。

01|什么是“蓝精灵”?

“蓝精灵”为蓝色片剂,有效成分为氟硝西泮,因为溶于水后会泛起蓝色,故被称为“蓝精灵”。氟硝西泮在日本为处方药,且价格便宜,所以,国内的“蓝精灵”多为从日本代购进境。氟硝西泮片剂通常无味,溶于酒精饮料中不易被分辨。

氟硝西泮在医学上是一种强效的镇静催眠药,其安眠作用是普通安眠药的数倍。

02|“蓝精灵”的法律属性

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将“氟硝西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但却不是我国生产和使用的药品品种。换言之,含有氟硝西泮成分的“蓝精灵”,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不是药品。

03|对他人使用“蓝精灵”构成何种犯罪?

因为氟硝西泮有强效的镇静催眠作用,具有使人产生“顺行性遗忘”的特性,一些不法分子常将“蓝精灵”作为“蒙汗药”使用,以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

“蓝精灵”具有毒品属性,因此,暗中在他人饮食中加入“蓝精灵”的行为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如果趁他人昏迷后还实施了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

04|走私、买卖“蓝精灵”是否构成犯罪?

正是因为“蓝精灵”氯硝西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毒品,任何从国外走私、买卖以及非法持有“蓝精灵”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汤建彬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擅长毒品犯罪及死刑复核辩护

汤建彬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承办案件入选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八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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